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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法律要件与司法实践探析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1 11:16:05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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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重要罪名,其定罪过程涉及对行为性质、法律要件及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判。本文旨在剖析该罪的构成要件,并探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与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核心在于“违反国家规定”,此处的“国家规定”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本罪,首先需审查其是否直接违反了上述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而非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

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法律要件与司法实践探析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四类典型情形: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三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四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四项作为“兜底条款”,其适用必须严格遵循同类解释规则,即行为的非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应与前三项情形具有相当性,防止刑罚的不当扩张。

“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门槛。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规模、持续时间、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因素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不同类型的非法经营活动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数额标准与情形,为统一司法尺度提供了指引。

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希望或放任扰乱市场秩序结果的发生。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认识,不要求行为人熟知具体法律条文,但需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常集中于新型经营模式的定性。例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某些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边界模糊的经营行为,是否应纳入“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范畴,需格外审慎。定罪时必须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严格审查经营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及其对市场秩序的侵害程度,避免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升格为刑事犯罪。

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罪名可能存在竞合,需根据行为的主要特征与侵害的法益进行准确界定。律师在辩护中,常从行为是否真正“违反国家规定”、情节是否达到“严重”标准、主观故意是否成立以及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等角度切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是一项严谨的法律适用活动,必须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精准把握构成要件,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经济活力的平衡,以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