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贷因其便捷性而广泛普及,但其中也潜藏着风险。部分借款人在信息不对称或受到诱导的情况下,不慎签署了不公平甚至欺诈性的网贷合同。当发现自己“被骗签了合同”时,借款人并非无计可施,我国法律为受欺诈方提供了明确的救济路径。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合同的解除依据与具体操作步骤。
需明确合同可撤销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网贷场景中,“欺诈”可能表现为:平台故意隐瞒高额服务费、虚标低利率、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或伪造贷款用途等关键信息,导致借款人基于错误认识而签字。收集并固定相关欺诈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

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借款人应系统整理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合同截图、沟通记录(如聊天信息、电话录音)、还款计划明细、平台宣传广告等。特别注意保存能证明平台作出虚假承诺或隐瞒真相的资料。例如,若平台宣传“零利息”但合同内含隐藏费用,此类对比证据极具说服力。同时,及时对相关网页进行公证保全,可有效防止证据灭失。
在证据初步完备后,借款人应优先向网贷平台或其监管机构提出正式书面异议,要求撤销合同并停止履行。此举既是履行告知义务,也为后续诉讼提供程序铺垫。若平台拒绝或拖延处理,借款人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借助行政力量施压。
若行政途径未能解决,司法诉讼是最终保障。借款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贷款合同。诉讼中,核心在于证明欺诈事实与合同签署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若认定欺诈成立,将判决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返还实际收到的本金,而平台则应退还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及利息。对于已偿还的高额息费,借款人可主张抵扣或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行使受除斥期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借款人一旦发现受骗,应果断行动,避免因拖延而失权。
实践中需警惕“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若网贷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可能涉嫌诈骗罪。借款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刑事侦查打击犯罪行为,相关民事合同亦自然归于无效。
总结而言,面对被骗签署的网贷合同,借款人应保持冷静,遵循“证据收集—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的递进路径,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始终保护善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欺诈行为持否定态度。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不仅能解除不公合同,更有助于净化网络借贷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诚信与秩序。